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口诀
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总理在接见印度政府代表团时,首次完整地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在亚非会议上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在中印、中缅联合声明中改为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得到了印方的赞同,并写入了1954年4月29日签订的《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
想请问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区别,他们两者分别运用于哪些方面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强调国家主权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主要运用在和平外交,不干涉他国内政
外交的五项原则是哪五个
1、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2、互不侵犯;3、互不干涉内政;4、平等互利;5、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是中国对外政策的宗旨。独立自主是中国对外政策的根本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处理同一切国家关系的基本准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有哪些,有什么重大意义
具体内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重大意义:
1、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全面总结概括了当代国际间关系与交往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其本身五个原则相互联系,以“相互尊重主权”为出发点,引申出各项原则;又以“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原则作为总目标,以其他原则为保障,从而形成了完善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相互补充发展,具备了比单一原则更丰富全面的内容。
2、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意义在于
(1)它具有国际强行法性质,对国际事务具有普遍约束指导作用
(2)它推动了国际法的发展,完善了国际法原则体系
(3)它为国与国交往合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行为准则
(4)它是解决国际争端的基本准则
(5)它是反对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和武装军事干涉内政行动的重要理论依据和有效手段。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倡导国有哪些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倡导国是:中国、印度和缅甸。
1953年12月,周恩来总理在接见印度代表团时,第一次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平共处”(后来“互相尊重领土主权”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平等互惠”改为“平等互利”)。1954年6月,周恩来总理先后应邀访问了印度和缅甸,他分别与印度总理尼赫鲁和缅甸总理吴努发表的《联合声明》都写进了这些原则,并进一步确认它适用于同亚洲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之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断被传承发展,成为解决国与国之间问题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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